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2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1841号 |
案号 |
(2021)鲁0591执1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杜玉晶与被告成亮离婚;二、婚生女成婧希由原告杜玉晶抚养,被告成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成婧希年满18周岁为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东营市开发区辽河路98号5幢2单元402室房屋及5幢-1-17储藏室一套,以及该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冰箱一台、电视机一台、电脑一台、空调三台、洗衣机两台、抽油烟机一台、燃气热水器一台、床三张、沙发一组、桌子四张、柜子两个)均归被告成亮所有,该房屋截至2018年10月23日尚欠贷款349913.82元由被告成亮偿还,被告成亮向原告杜玉晶支付房屋折价款400043.09元、家具家电折价款20000元,共计420043.09元;四、被告成亮向原告杜玉晶支付偿还广饶县渤海经典小区3#楼东一单元七层东户房屋的贷款及增值款项51849.38元;第三、四项折合后,被告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玉晶支付471892.47元;五、夫妻共同债务:欠杜杰武、蒋庆红527326元,由原告杜玉晶偿还327326元,由被告成亮偿还20万元;欠李芹105960元,欠李芹、成学德199340元,以上共计305300元,由原告杜玉晶偿还65000元,由被告成亮偿还240300元;六、驳回原告杜玉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