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3127民初555号 |
案号 |
(2021)湘3127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舒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永顺营业部借款本金3401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1月8日起以本金34015元,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张志莲对被告舒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舒涛、张志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