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江市罗氏壹加壹饮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91民初2240号
案号
(2021)粤0891执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增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华福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201323元及以所欠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20年5月27日起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罗增军、廉江市罗氏壹加壹饮食有限公司、廉江市二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许华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20元,由被告罗增贤罗增军、廉江市罗氏壹加壹饮食有限公司、廉江市二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增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7321592878
登记机关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廉江市人民大道东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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