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洋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01********5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刑初295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2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龙洋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二、被告人龙洋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桂云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60331.17元。该款由被告人龙洋威赔偿人民币28958.96元,由被告人龙洋涛赔偿19305.98元,二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余款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桂云自行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结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桂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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