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2民初2505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1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司勇欠原告肖克俊工程款32136元,自2020年至2021年每年4月30日前分别一次性给付11000元,2022年4月230日前一次性给付10136元。二、如果被告司勇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义务,原告肖克俊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部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03元,减半收取302元,由原告肖克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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