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7********6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5民初957号
案号
(2021)皖1525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成兵确认欠原告项学峰竹炭款5800元,于2020年9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项学峰同意上述还款计划;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项学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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