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7********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5民初957号 |
案号 |
(2021)皖1525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成兵确认欠原告项学峰竹炭款5800元,于2020年9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项学峰同意上述还款计划;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项学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