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琳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1民初253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朱琳璐、马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宏武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自2018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876元,减半收取2 938元,由朱琳璐、马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