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2********6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02民初2169号 |
案号 |
(2021)湘0902执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解放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6%自2017年10月23日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