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0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902民初523号
案号
(2021)湘0902执1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莫军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罗海亮借款本金115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8.15元,由被告莫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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