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902民初523号 |
案号 |
(2021)湘0902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莫军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罗海亮借款本金115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8.15元,由被告莫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