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3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21民初2130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3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袁绍山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按本金3万元,从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月息2分;从2019年8月20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3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元,减半收取417.5元,由被告徐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