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琳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1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朱琳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贷款本金21 303.23元及利息、罚息5106.74元(已计算至2021年7月6日,续后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计274元,律师代理费3500元,由朱琳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