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新锐徽州里餐饮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GB9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02民初1368号 | 
| 案号 | (2019)皖1002执123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新锐徽州里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皖厨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货款5000元及自2019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二、驳回原告黄山市皖厨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黄山复华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爱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山新锐徽州里餐饮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修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MA2N37GB9Q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