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77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2民初765号 | 
| 案号 | (2021)皖1002执150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自2020年8月25日解除;二、被告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6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10.97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如被告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指定付款期限未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原告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8号黄山桃花源名人俱乐部3幢1-1【皖(2017)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318号】房屋在最高额2466万元的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0260元,由被告黄山西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杜加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762778572Q | 
| 登记机关 |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