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刑初391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3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谢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谢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三、被告人谢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谢飞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谢斌的刑期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止。罚金、违法所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谢飞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八千元已缴至灵璧县公安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