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3刑初391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3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谢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谢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三、被告人谢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谢飞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谢斌的刑期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止。罚金、违法所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谢飞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八千元已缴至灵璧县公安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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