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刑初420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3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32年8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方凯与同案犯石建猛将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四万二千五百元;被告人方凯与同案犯杨车杰将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八万元;被告人方凯将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二万六千元;上述款项退赔给被害单位安徽省宿州市立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