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特122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2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威从2020年9月1日开始于每月30日前给付吴枫枫长女张诗琪抚养费2000元整,至长女张诗琪年满18周岁止。二、申请人于2019年8月6日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车辆苏c036c9北京现代汽车、车号皖lc9396半挂车归吴枫枫所有,现经调解,吴枫枫同意将上述两辆车归张威所有,张威自愿给付吴枫枫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五万元整(¥50000元),余款十五万元(¥150000元)从2020年10月开始连续每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整,直至付清为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吴枫枫与张威于2020年8月27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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