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特122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2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威从2020年9月1日开始于每月30日前给付吴枫枫长女张诗琪抚养费2000元整,至长女张诗琪年满18周岁止。二、申请人于2019年8月6日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车辆苏c036c9北京现代汽车、车号皖lc9396半挂车归吴枫枫所有,现经调解,吴枫枫同意将上述两辆车归张威所有,张威自愿给付吴枫枫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五万元整(¥50000元),余款十五万元(¥150000元)从2020年10月开始连续每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整,直至付清为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吴枫枫与张威于2020年8月27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