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6********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5070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2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邓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平魁借款本金人民币10 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邓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