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81********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81民初1327号 |
案号 |
(2021)湘1081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曹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5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150000元,共计650000元,由被告张妃英对原告宋国林的500000元履约保证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驳回原告宋国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8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14803元,由被告曹进、张妃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