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5********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502民初889号
案号
(2021)甘0502执恢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鹏鹏、亢莉君、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山县名石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李莉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69.9万元,于2017年12月16日前归还本金30万元,于2018年6月16日前归还剩余本金70万元及利息69.9万元;如未按期归还第一期30万元,被告何鹏鹏、亢莉君、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山县名石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从2015年2月17日起至付清时止计算)。被告张宏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320元,减半收取计8160元,由何鹏鹏、亢莉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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