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5********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502民初889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恢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鹏鹏、亢莉君、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山县名石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李莉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69.9万元,于2017年12月16日前归还本金30万元,于2018年6月16日前归还剩余本金70万元及利息69.9万元;如未按期归还第一期30万元,被告何鹏鹏、亢莉君、武山县名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山县名石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从2015年2月17日起至付清时止计算)。被告张宏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320元,减半收取计8160元,由何鹏鹏、亢莉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