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雄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1********2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91民初867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林雄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2536.26元以及支付截止2019年10月27日的利息11795.55元,合计54331.81元;2019年10月27日之后的利息、复利、手续费按《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至透支债务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林雄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截止2019年10月27日的违约金3539.44元;2019年10月27日之后的违约金依照《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计至还清之日止。以上一、二项的利息、复利、手续费以及违约金总计以不超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6.78元,由被告林雄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