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茆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1********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1民初952号 |
案号 |
(2021)皖1021执1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紫娟、茆连军归还原告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借款159700元,该款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80000元,余款79700元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二、如被告汪紫娟、茆连军有一期未履行,原告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则有权要求被告汪紫娟、茆连军承担剩余未付款的利息,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为止;且原告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及其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0元,由原告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