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4********0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1054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4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85568.4元;二、驳回原告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8元,减半收取计1034元,由原告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4元,被告张倩负担9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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