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查荣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1********2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1民初5618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2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查荣林欠原告王小玉借款本息计178263元,此款被告查荣林自愿于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23263元,余款从2021年3月份起,每月28日前给付5000元,直至还清止。二、如被告查荣林未按期足额还款,则自愿承担违约金34000元,且原告王小玉可就全部剩余债权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查荣林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