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查荣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1********2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5618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2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查荣林欠原告王小玉借款本息计178263元,此款被告查荣林自愿于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23263元,余款从2021年3月份起,每月28日前给付5000元,直至还清止。二、如被告查荣林未按期足额还款,则自愿承担违约金34000元,且原告王小玉可就全部剩余债权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查荣林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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