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31********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30民初646号 |
案号 |
(2021)湘1230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红莲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吴求刚借款本金35万元及其利息28.5万元(除此之外,剩余利息从2019年9月14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 570.00元,减半收取5285.00元,由被告张红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