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杰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5********2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06民初2108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3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敖杰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卞大明159365.46元;二、驳回原告卞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5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3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合计1503元,由原告卞大明负担37元,被告敖杰荣负担146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