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24民初1927号
案号
(2021)皖1524执1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荣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从霞出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给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陈世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陈荣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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