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1********0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1民初1916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1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方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俞蜂飞借款5300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4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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