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5********4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5刑初159号
案号
(2021)湘1125执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莫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莫小龙退赔被害人周健全人民币800元、苹果6手机1台;退赔被害人张立志华为手机1台,退赔客香聚店人民币2225元。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莫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莫小龙退赔被害人周健全人民币800元、苹果6手机1台;退赔被害人张立志华为手机1台,退赔客香聚店人民币22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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