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5********4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5刑初159号 |
案号 |
(2021)湘1125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莫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莫小龙退赔被害人周健全人民币800元、苹果6手机1台;退赔被害人张立志华为手机1台,退赔客香聚店人民币2225元。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莫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莫小龙退赔被害人周健全人民币800元、苹果6手机1台;退赔被害人张立志华为手机1台,退赔客香聚店人民币22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