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9********0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5刑初65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4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30年10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金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30年10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任忠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杨坤、李金峰、任忠峰违法所得人民币1039093.8元(其中任忠峰违法所得44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界首市天禾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城北粮库(即界首市靳寨9城北粮库)、阜南县会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会龙中心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