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1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125刑初70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2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徐德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彭宗斌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周久波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四、被告人程东锋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五、被告人杨广维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六、对滥用职权罪违法所得672000元、贪污罪违法所得29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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