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成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4********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4民初2382号 |
案号 |
(2021)皖0882执2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成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胜亚支付下欠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73元,由被告许成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