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安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1民初850号
案号
(2021)皖1321执1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砀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0年1月18日,被告蒋安然尚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1188.92元,本息合计121188.92元,2020年1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8%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蒋安然自愿分期偿还,2021年3月起每月月底之前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元直至还清下余全部款项,如蒋安然任何一期违约,不能足额履行,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下余全部欠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62元,由被告蒋安然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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