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丰硕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3民初4640号 |
案号 |
(2019)苏0723执2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万加松、连云港丰硕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垫付款109000元及利息(以109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万加松、连云港丰硕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被告万加松、连云港丰硕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3314157051F |
登记机关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灌云县下车镇黄荡村十五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