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5民初172号 |
案号 |
(2021)湘0725执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傅伟林与杜建平、杨吉初之间签订的《门面买卖协议》;??????二、杜建平、杨吉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傅伟林购房款400 000元,并以购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付清购房款时止的违约金; 此款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 0168 7636 0916 8168);三、驳回傅伟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杜建平、杨吉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