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0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723民初264号 |
案号 |
(2021)湘0723执恢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丹借款140 000元,被告黄金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周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由原告周丹负担280元,由被告宋涛、黄金平负担1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