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0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723民初264号
案号
(2021)湘0723执恢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丹借款140 000元,被告黄金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周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由原告周丹负担280元,由被告宋涛、黄金平负担15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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