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燕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21********1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1民初464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1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甘燕敏、童斌签订的aa190700602cm-0043号《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于2021年3月4日解除;二、被告甘燕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损失50,307元、违约金9,046.8元、逾期利息307元,合计59,660.8元;三、被告甘燕敏协助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车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车籍变更手续;四、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可就《车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与被告甘燕敏协议折价或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被告甘燕敏确定的上述债务,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甘燕敏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甘燕敏所有;五、被告童斌对被告甘燕敏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没有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7元,减半收取为743元,由被告甘燕敏、童斌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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