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0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3民初3345号
案号
(2021)皖0523执1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廉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许世亮欠原告赵玉婷50,000元未能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廉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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