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6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3民初1220号 |
案号 |
(2021)皖0503执2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市三兴金属制品厂、马伟于2021年2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截至2020年12月24日止的借款本金204000元、利息1162.25元、罚息1282.89元及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的利息(以实际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50375%为计算标准)。二、如被告马鞍山市三兴金属制品厂、马伟未按以上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还应以实际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50375%为计算标准,支付自应当偿还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98元,由被告马鞍山市三兴金属制品厂、马伟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