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81民初1082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2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严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余汉锡借款2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25日起以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原告余汉锡以被告严婷提供的抵押物(位于人民路丹桂公寓2幢a507室房屋)实现抵押权(第二顺位抵押)优先清偿被告严婷对原告余汉锡所负的前述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严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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