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XX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8092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因有限公司、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段熙飞垫付的修车款6416元;二、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因有限公司、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段鹏飞押金6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5元,由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因有限公司、冀顺汽车租赁河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MA088DXX35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2号金立方大厦2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