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7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6民初6313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3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宇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5月(共计8个月)每月20日之前均偿还原告潘盛晟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本金6000元及利息(总计8160元)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付清;如果被告不按时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欠款,以未支付的借款为基数计算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从调解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二、双方结算后借款本金86000元未付,如果被告提前还款,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月利率按2%计算,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的利息;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06元,减半收取1303元,原告潘盛晟负担303元,被告曹宇负担1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01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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