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成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6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1民初5747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3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成海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3499.97元及利息、费用合计72000元,自愿于2020年12月28日前给付12000元;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每月28日前给付2500元,最后一期结清剩余本息(自2020年7月6日以后的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如被告曹成海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对剩余未清偿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诉讼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被告曹成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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