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7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刑初306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1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阮晓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袁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徐思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1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罗晶晶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张祖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吴皓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七、被告人阮晓东退出的违法所得六十九万七千六百二十六元,被告人袁朋退出的违法所得八万元,被告人徐思斌退出的违法所得八万元,被告人罗晶晶退出的违法所得七万元,被告人张祖波退出的违法所得四万元,被告人吴皓波退出的违法所得六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机五部、u盘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其他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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