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伟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6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1747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程伟锋、蒋红英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714.5元,给付律师费1500元,共计54214.5元,后段利息按年利率7.35%加收30%从2020年9月3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由郭峰对程伟锋、蒋红英应清偿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程伟锋、蒋红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元,减半收取计559元,财产保全费580元,共计1139元,由被告程伟锋、蒋红英、郭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