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毅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56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5234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1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宁毅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邵东邦盛置业有限公司代付的按揭款本息38 097.3元及违约金3712.53元(后期违约金以38 097.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5元,减半收取422.5元,由被告宁毅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