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毅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56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5234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宁毅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邵东邦盛置业有限公司代付的按揭款本息38 097.3元及违约金3712.53元(后期违约金以38 097.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5元,减半收取422.5元,由被告宁毅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