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8********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8民初230号
案号
(2021)湘1228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彭雅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9952.4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1日起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二、周健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周健、彭雅进各负担10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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