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7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7205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4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世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俊、李强、李晓梅、李晓红损失179218.50元;二、被告林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第一项被告黄世平赔偿款项内赔偿原告李俊、李强、李晓梅、李晓红损失71687.40元;三、驳回原告李俊、李强、李晓梅、李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履行方式:被告黄世平、林燕将上述赔偿款汇至肥东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51260188000776994账户中,上述款项全部用于赔偿原告李俊、李强、李晓梅、李晓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04元,由原告李俊、李强、李晓梅、李晓红负担298元,由被告黄世平负担1906元。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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