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铸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4民初3272号 |
案号 |
(2019)苏0724执1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铸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严素玲、被告朱恒军共同偿还原告彭勇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从2014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用606元,合计22106元,由被告江苏铸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严素玲、被告朱恒军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5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侠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4562983600B |
登记机关 |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灌南县新安镇镇郊村九组(镇中东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