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3********1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06民初2883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3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婷婷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欠款本金23045.99元、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1月4日利息5321.32元、违约金2836.29元;自2021年1月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被告徐婷婷分三期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偿还上述款项,其中的本金8000元分两期履行,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8日前每月偿还原告4000元;剩余本金15045.99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1月4日利息5321.32元、违约金2836.29元;自2021年1月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被告徐婷婷于32021年7月28日前一次性还清;三、若被告徐婷婷有一期未按期履行上述款项,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可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对被告徐婷婷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被告徐婷婷承担逾期违约金2836.29元(调解时减半的部分);四、案件受理费65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25.5元,由被告徐婷婷负担,于2021年5月28日前给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