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卓越互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02民初554号、(2020)粤51民终637 |
案号 |
(2021)粤5102执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卓越互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540300.2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款5540300.2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广东卓越互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368000元;三、被告卢妙君、卢楚湘、卢楚楷、卢楚彬、卢楚铄、陈元钿、李尔佳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被告广东卓越互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567元,由原告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4409元,被告广东卓越互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卢妙君、卢楚湘、卢楚楷、卢楚彬、卢楚铄、陈元钿、李尔佳负担53158元。原告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14409元已由其预交,被告广东卓越互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卢妙君、卢楚湘、卢楚楷、卢楚彬、卢楚铄、陈元钿、李尔佳负担的受理费5315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楚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0566678347N |
登记机关 |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分局 |
注册地址 |
潮州市湘桥区陈桥管区浮陇山片列16号厂房第五层501 |